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7-11-30 浏览次数: 95

 园艺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是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确保财产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一、工作行为准则

1、中心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尽心,尽力做好自己分管的任务,做到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

2、加强责任心,爱护实验室的仪器物品,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3、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大局,自觉接受实验室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及临时性的工作。

4、大家要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使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安全管理制度

1、中心的安全工作实行中心主任负责下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分工负责制,实验指导教师及学生各负其责,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中心每周二教研活动均要讨论安全工作,每月组织安全管理员检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

3、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实验管理人员,并尽快采取整改措施,本中心不能解决者,上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于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采取防护消除措施,同时上报管理人员。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水、电、门、窗,有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及有害实验废弃物的处理等。

5、对于不按规定执行,引致安全事故者,应给予批语教育、经济赔偿、行政、纪律处分等。

           园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9